農業生產合作社

農業生產合作社

  1. 農業合作社(場)係農民基於共同需要與合作意願,以平等原則,在互助組織的基礎上,用合作經營的方法,克服農業經營所遭遇的困難,達成降低生產成本,提高經營效率及增加競爭能力之農民團體,其目的在運用合作組織的力量,增進全體社(場)員的經濟利益,改善其生活,一方面亦利用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和社會化的利益分配,達成民生主義社會均富的目標。值此政府正加速農業發展,促進農業現代化之際,農業合作社(場)適足以發揮其經濟及社會功能,使積極參與農業建設行列。
  2. 農業合作社是農民了經營他們的生產事業而組成的合作組織。因此,凡從事農作、森林、水產、畜牧等動、植物生產為職業的人所組成的合作社,用於經營他們的各項生產事業,都屬於農業合作。就其經營型態來說,可分為專營及兼營兩類,專營的農業合作社又因業務項目之不同分為農業生產、運銷、供給、利用、信用、保險合作社;兼營性農業合作社為合作農場,除可辦理各種農業生產及產品加工製造業務外,並可兼營有關運銷、消費、供給、利用、及其它政府委託交辦事項

農業生產合作社介紹:

古坑有菜(保證責任雲林縣古坑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)

康莊休閒農業區-綠合農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