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豐鄉農會

民國四十五年七月改稱「新豐鄉農會」。
 
民國五十二年十月實施台灣省各級農會改進暫行辦法,重訂會員資格。
 
民國六十三年六月農會法公佈施行,再訂會員資格並調整組織;
 
同月九日增設山崎(新豐)辦事處(信用部分部),增設後湖辦事處(信用部分部)。
 
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信用部強制讓與華南商業銀行。
 
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日重新設立信用部。